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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欣·翰林府項目監理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E420200006750062200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興欣·翰林府項目監理服務(項目名稱)已由黃石市黃石港區發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2503-420202-04-01-327515(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黃石興欣置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黃石興欣置業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黃石港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與相關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黃石市黃石港區客運里路以西;迎賓大道以南。
建設規模:興欣·翰林府項目工程投資約22000萬元,建設內容包括住宅樓、商業建筑、配套用房以及給排水、供配電、消防、弱電、道路、綠化景觀、停車位等配套基礎設施工程,本項目規劃實際總用地面積13615㎡,地上可建最大計容建筑面積≤38122m。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工程收尾階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結算、審計等)及工程質量保修階段的成本管理、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及工程計量等監理工作。
計劃監理與相關服務期:730日歷天(施工監理服務期為暫定,具體以施工單位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內容、提交竣工資料、結算審計完成并延后 30 日作為最終監理服務期)。
合同估算價:220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近五年至少獨立承接過1項工程總投資達22000萬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積38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監理服務業績(類似項目描述),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在本單位注冊,且已承擔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在監項目不超過2項。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所有成員),應當在黃石市工程建設交易平臺(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下同)(網址:https://gcjs.hsztbzx.com)進行注冊,并辦理CA數字證書(具體操作參見“黃石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智庫—辦事指南—操作手冊)。
4.2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0??日24: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系統”,在所投標段免費下載招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下載招標文件(“黃石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智庫—辦事指南—操作手冊—黃石招投標業務相關操作手冊-投標人)。未按規定從“電子交易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的,招標人 (“電子交易系統”)拒收其投標文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25??年?11???月???12??日??9 時?00 分。
5.2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選擇所投標段將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投標人完成投標文件上傳后,“電子交易系統”即時向投標人發出電子簽收憑證,遞交時間以電子簽收憑證載明的傳輸完成時間為準。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電子交易系統”)將拒收。
6.投標相關事宜
6.1 依據《黃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定標工作指引(試行)》(黃公共資源
局發〔2023〕1?號)的通知,本項目采用“評定分離?”的方式實施招投標活動,詳見招標文件。
6.2 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詳見招標文件。
7.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黃石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www.hsztbzx.com/)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
網址:https://www.hbggzyfwpt.cn/jyxx/jsgcXmxx (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黃石興欣置業有限公司????????????代理機構:黃石港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郵 ???編:435000 ?????????????????????????郵 ???編:435000 ?????????????????????
聯 系 人:全工????????????????????????????聯 系 人:劉工?????????????????????????
電 ???話:0714-3296992????????????????????電 ???話:0714-658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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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建造師)(下同)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