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湖北省招標投標協會是由湖北省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和相關業務單位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協會向會員收取會費是協會開展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
第二條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關于調整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湖北省招標投標協會章程》,結合湖北招標投標行業和協會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按照《湖北省招標投標協會章程》規定,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是會員義務,凡協會會員均須按本辦法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會費。
第四條 本辦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章 會費收取標準
第五條 會員單位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會員:年繳納3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會員:年繳納2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會員:年繳納8000元;
(四)理事單位會員:年繳納5000元;
(五)單位會員:年繳納2000元。
第六條 單位會員當年發生經營虧損或因經濟困難,無力按時足額繳納會費的,可向協會秘書處提出緩繳、減繳、免繳會費書面申請,經協會同意,予以緩繳、減繳或免繳當年會費。
第三章 會費收取時限
第七條 會員有交納會費的義務,應按標準按時交納每個年度的會費。
第八條 當年批準入會的新會員,在辦理入會手續成為正式會員起一次性交清當年會費。
第九條 按照《湖北省招標投標協會章程》規定,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在協會網站發布公告形式注銷該單位會員資格。
第四章 會費的使用
第十條 按照“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和協會日常辦公費用的開支,按照《湖北省招標投標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組織開展各項業務活動,保證協會工作正常運行的開支。
第五章 會費的管理
第十一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務部門的監督審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占和挪用協會資產。
第十二條 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專用票據》。
第十三條 協會會費由協會財務部門負責收取和管理,并納入協會財務預算管理范圍。
第十四條 在協會有多重職務的會員單位按最高職務交納會費。
第十五條 協會每年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民政部門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協會經2025年2月28日第四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